随感澡堂意识流

思寒嬅嬭 /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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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马基的时候,老师讲到个问题。说假设有独木桥,其中有个胖子。桥塌了,如果把这个胖子推去,这群就能得救,否则都得。如果是把这个胖子推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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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应该算是理学里的经典问题了吧,和那个边绑着边绑着五个的问题很像。中的时候听那个问题,当时同学们都觉得应该让车改方向去救五个就觉得,但是也没想明是怎么回事。为什么这么觉得了,因为认为是没有资格决定的。

面说的是,是作为。但是那个独木桥况有点同,如果是这个桥把那个胖子就得了。这种时候类的选择都会是,对起,为了能活去,就去吧。然把那个胖子推去。但是这个时候选择的,是作为类的。这个选择是带有的,就是为了自己活去,所以让别。如果再用解释这种行为,那就是所谓的伪德了。想到这里为止的时候是这么想的。

比如,昨天还有说,反正从结果看,管推推胖子都得,所以还是推了吧。这个说法就有问题。在事没有发生之,任何可能都存在,如果这个桥没有塌成呢?或者如果把胖子推去,把其的两个甚至三个去,减的重量也差多沉了。这说明从结果看胖子并定会的。但是如果把胖子推去,在推的那刻,就构成了杀了这个事实。

昨天又有说,这样会受到良心的谴责。是会这样的,因为离开那个生关头,作为面会苏醒,会对当时作行为的居然是和现在同个主产生厌恶。自己谴责自己这个是个问题先考虑,那么这种行为应应该受到德的谴责呢?

开始想的是,应该,因为德是作用于的,但们在这个决定的时候已经能作为纯粹的看待了。虽然事作为面还会回,但是就像神经病犯病的时候杀犯法样,也是能从谴责们的。

自己又反驳了自己。类作为,首先就是有的,纯粹的存在的。德就是类为了在社会中生存,约束自而自己制定的。按照这种说法,也是应该谴责们。原因就比较简单了,之常般都会这么选,也就没资格说别

这两种说法虽然都是应该谴责,但是其实是样的。种只是应该谴责当时的而已,认可这种法,认可类的,虽然它客观存在。而种,这种法本也是没有什么可谴责的,类的是得到承认和接受的。之所以会有这种同,是因为这两种说法对德的定义样。第种的德的作用对象是作为,是类中纯粹的那个部分。第二种的作用对象是首先作为,同时类。第种是种最标准,所有类都到,假设有这么个圣,只有没有,那么到。第二种是种工,是于社会中,为了达到彼此利益最化,而对定约束的契约。

默认的直都是第二种德是工的定义,今天突然想到还有种新的看法,顿时就觉得还是喜欢这个定义,德这个词都得好听了起。而且按照这个定义,这个标准是驾于类之个固有的东西,没有能够达到,也就没有有资格涉别

但是又想到,这么想也有些问题。是真有这么个标准,制定它的就能是类。因为类是没有办法跳去制定驾于所有类之的标准的。么是面所说的圣么这个标准是个固有的什么东西。但是圣存在的,固有的东西有没有,是什么,至少目类是接触到。也就是没有能知这个标准。所以目这样的德没有办法实施,德还是只能作为种工的名字。还好,这种定义也是就被完全否定了。理论应该还是有有这么个东西的可能的。

面说的标准和工,其实是两个东西,只是都用了德这个名字。个是在类社会之外的范畴,应该就是哲学范畴,个是讨论类社会之的问题。之还想如果非德这个名字,那它到底指向哪个范畴的问题,这个问题可能也,分分就是了。

以为对这个问题也趣,也会想,想了也会写。或者至少理的问题还排在面。那两个都还没想明,突然就想到这个了。丢了有点可惜,就发得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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