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知录第10节
者到今,于是
得
以五音正
声,而谓之以诗从乐。以诗从乐非古也,
世之失,
得巳而为之也。汉书:“武帝举司纪相如等数十
,造为诗赋,略论律吕,以
八音之调,作十九章之歌。”夫曰“略论律吕,以
八吕之调”,是以诗从乐也,
代乐音皆然。安世
中歌十七章,郊祀歌十九章,皆郊庙之正乐,如三百篇之颂。其
诸诗,所谓赵、代、秦、楚之讴,如列国之风。十九章,司马相如等所作,略论律吕,以
八音者也。赵、代、秦、楚之讴,则有协有否。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,采其可协者以被之音也。乐府中如清商、清角之类,以声名其诗也。如小垂手、
垂手之类,以舞名其诗也。以声名者必
于声,以舞名者必
于舞。至唐而舞亡矣,至宋而声亡矣,于是乎文章之传盛,而声音之用微,然
徒诗
而乐废矣。歌者为诗,
者拊者吹者为器,
而言之谓之乐。对诗而言则所谓乐者,“八音
于诗,立于礼,成于乐”是也,分诗与乐言之也。专举乐则诗在其中,“吾自卫反鲁然
乐正,雅颂各得其所”是也,
诗与乐言之也。乡饮酒:“礼工四
,
瑟。”二瑟,二
鼓瑟,则二
歌也。”古
琴瑟之用,皆与歌并奏,故有
歌
鼓瑟者,汉文帝使慎夫
鼓瑟,
自倚瑟而歌是也。亦有自鼓而自歌,孔子之取瑟而歌是也。若乃卫灵公听新声于濮
之
,而使师延写之,则但有曲而无歌,此
世徒琴之所由
也。言诗者
率以声音为末艺,
知古
入学自六艺始,孔子以游艺为学之成。
之学好
,以此为瞽师乐工之事,遂使三代之音
存于两京,两京之音
存于六代,而声音之学遂为当今之绝艺。“七月流
”,天文也。“相其
阳”,地理也。“四矢反兮”,
也。“两骖如舞”,御也。“止戈为武”,“皿虫为蛊”,书也。“千乘三去”,“亥,有二首六
”,数也。古之时
知之,而今
遂为绝学。且曰:艺而已矣,
知之无害也。此近代之儒所以自文其
疏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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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斗与辰周礼
司乐注:“此据十二辰之斗建与
辰相
,皆以阳律为之主,
吕
之。”是以
师云:“掌六律六同,以
阳怕。”黄钟,子之气也,十
月建焉,而辰在星纪。
吕,丑之气也,十二月建焉,而辰在玄枵。故奏黄钟,歌
吕以祀天神。
蔟,寅之气也,正月建焉,而辰在n訾。应钟、亥之气也,十月建焉,而辰在析木。故奏
蔟,歌应钟,以祀地。如洗,辰之气也,三月建焉,而辰在
梁。南吕,酉之气也,八月建焉,而辰在寿里。故奏姑洗,歌南吕以祀四望。蕤宾,午之气也,五月建焉,而辰在鹑首。林钟,未之气也,六月建焉,而辰在鹑
。故奏蕤宾,歌函钟,以祭山川。仲吕,巳之气也。四月建焉,而辰在实沈。夷则,申之气也,七月建焉,而辰在鹑尾。故奏夷则,歌小吕。以享先妣。
钟,卯之气也,二月建焉,而辰在降娄。无
,戌之气也,九月建焉,而辰在
。故奏无
,歌
钟,以享先祖。太玄经所谓:“斗振天而
,
违天而退。”先王作乐,以象天地,其必有以
之矣。
○凶声“凡建国,其
声,
声,凶声,慢声。”凶声如殷纣好为北鄙之声,所谓亢厉而微末,以象杀伐之气者也。注谓:“亡国之声,若桑间、濮
。”此则
声已该之矣。
○八音先王之制乐也,五行之气。夫
可得而用也。故寓
于金,寓
于石。凫氏为钟,
之至也。泗滨浮磬,
之
也。土鼓,乐之始也。陶匏,祭之
也。二者之音非以悦耳,存其质也。国“令州鸠曰:匏、竹利制。”又曰:“匏以宣之,瓦以赞之。”今之
乐久无匏、土二间,而八音但有其六矣。熊氏谓:“匏音亡,而清廉忠敬者之
多见。”吾有
于其言。
○用有明
,有国
。明
以阳燧取之于
,近于天也,故卜与祭用之,国
取之五行之木,近于
也,故烹饪用之。古
用
必取于木,而复有四时五行之
。素问:黄帝言:“壮
散气,少
生气。”季
少,贵其新者,少
之义也,今
切取之于石,其
烈而
宜
,疾之多,年寿之减,有自
矣。邵氏学史曰:“古有
正之官。语曰:钻燧改
。此政之
者也。所谓光融天
者于是乎在。周礼司ピ氏所掌及
秋宋、卫、陈、郑所纪者,政皆在焉。今治
之官犹夫古也,而
独缺焉。饮知择
而亨,
择
以祭以养,谓之备
可乎或曰:
燎则有司矣。虽然,此
之末也。”
○莅戮于社司寇:“
军旅莅戮于社。”注:“社谓社主在军者也。”书甘誓:“用命赏于祖,
用命戮于社。”孔字国云:“天子
征,必载迁庙之祖主及社主行,有功则赏祖主
,示
专也;
用命奔北者,则戮之于社主
。社主
,
主杀。
祖严社之义也。”记曰:“社所以神地之
。”意古
以社为
主,若其司刑杀之柄者,故祭胜国之社则士师为之尸。而王奔之将亡,赦城中
徒,授兵杀,饮其血曰:“有
为新室者,社鬼记之。”宋襄公、季平子皆用
于社,而亡曹之梦亦曰:“立于社官。”宰
战栗之对,有自
矣。
○邦朋士师掌士之八成,七曰为邦朋。太公对武王,民有十,而曰民有百里之誉,千里之
,六
也。又曰:“
家害
里,
里害诸侯,诸侯害天
。”嗟乎此太公之所以诛华士也。世衰
微,王纲驰于
,而私
植于
,故箕子之陈洪范,必皇建其有极,而
庶民
无
朋比德。易泰之九二曰:“朋亡。”涣之六四曰:“涣其群,元吉。”庄子:“文王寓政于臧丈
,而列士
植散群。”荀悦论曰:“言论者计薄厚而
辞,选举者度
疏而举笔,
苴盈于门
,聘问
于
路,书记繁于公文,私务众于官事。”世之弊也,古今同之,可为太息者此也。
○王公六职之“坐而论
,谓之王公。”王亦为六职之
也,未有无事而为
君者,故曰天子
位。
○奠挚见于君士冠,士之嫡子继者也,故得奠挚见于君。
○主“主
爵弁,裳,缁施。”注:“主
,婿也。婿为
主。”“主
筵于户西。”注:“主
,女
也。”
之礼,自夫家而行,故婿称主
;至于
家,则女
又当为主
,故
嫌同辞也。女
为主
,则婿当为宾,故曰:“宾东面答拜。”注:“宾,婿也。对女
之辞也。至于宾
而
从,则
其文而直称曰“婿”。婿者,对
之辞也。曰主
、曰宾、曰婿,
而三异其称,可以见礼时为
,而义之由
矣。
○辞无腆无
“归
,
之终始也。”先王于此有省文尚质之意焉,故辞无
腆无
。告之以直信,曰先
之礼而已。所以立生民之本,而为嗣续之基,故以
心为主,而
尚乎文辞也,非徒以
德而已。
○某子受酬乡饮酒礼:“某子受酬。”注:“某者,众宾姓也。”乡礼:“某酬某子。”注:“某子者,氏也。”古
男子无称姓者,从乡
礼注为得。如左传叔孙穆子言叔仲子、子
子之类。
○辩乡饮酒礼、乡礼其于旅酬皆言“辩”,注云:“辩众宾之在
者。”此辩非“辩察”之辩,古字辩与“遍”通。经文言辩者非
。燕礼注:“今文辩皆作遍”是也。曲礼”主
延客,食,然
辩ゾ。”
则:“子师辩告诸
诸
名。”“宰辩告诸男名。”玉藻:“先饭,辩饮而俟。”乐记:“其治辩者其礼
。”左传定公八年:“子言辩舍爵于季氏之庙而
。”史记礼书:“瑞应辩至。”
○须臾“寡君有腆之酒,请吾子之与寡君须臾焉,使某也以请。”古者乐
逾辰,燕
移漏,故称须臾,言
敢久也。记曰:“饮酒之节,朝
废朝,莫
废夕。”而书酒诰之篇曰:“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,小民经德秉哲。”“越在外
,侯甸男卫帮伯;越在
,百僚庶尹,惟亚惟
宗工;越百姓里居,罔敢湎于酒,
惟
敢,亦
暇。”是岂待初筵之规,三爵之制,而
得醉哉。
○飧致聘礼:“管
为客,三
沐、五
,飧
致,宾
拜,沐
而食之。”即孟子所谓“廪
继粟,庖
继
,
以君命将之”,恐劳宾也。
○三年之丧今三年之丧,有
于古
者三事。礼记三年问曰:“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。”檀弓曰:“祥而缟,是月礻覃,徙月乐。”王肃云:“是祥之月而礻覃,礻覃之明月可以乐矣。”又曰:“鲁
有朝祥而莫歌者,子路笑之。夫子曰:由,尔责于
终无已夫,三年之丧亦巳久矣夫。子路
,夫子曰:又多乎哉,逾月则其善也。”丧
小记曰:“再期之丧三年也。”
秋闵公二年公羊传曰:“三年之丧,实以二十五月。”孔字国书传太甲篇云:“汤以元年十
月崩,至此二十六月,三年
阕。”郑玄谓二十四月再期,其月余
数,为二十五月。
中月而礻覃,则月为二十六月。
月礻覃祭,为二十七月。与王肃异。按三年问曰:至
以期断,是何也曰:天地则已易矣,四时则已
矣,其在天地之中者莫
更始焉,以是象之也。然则何以三年也曰:加隆焉尔也。焉使倍之,故再期也。”今从郑氏之说,三年之丧必二十七月。仪礼丧
篇曰:“疏衰掌,齐牡
,冠布缨,削杖,布带,疏屦,期者,
在为
。”传曰:“何以期也屈也,至尊在,
敢
其私尊也。”礼记杂记
篇曰:“期之丧十
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而礻覃。”注云:“此谓
在为
也。”丧
记曰:“期,终丧,
食
,
饮酒。
在,为
,为
。”又曰:“期居庐,终丧
御于
者,
在,为
,为
。”丧
四制曰:“资于事
以事
,而
同。天无二
,土无二王,国无二君,家无二尊,以
治之也,故
在为
齐衰期者,见无二尊也。”丧
传曰:“
知
而
知
。
曰:“
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。”今从武
之制,亦
三年之
,其
于古
,二也。
丧篇又曰:“
杖
屦者,
为舅姑。”传曰:“何以期也从
也。”檀弓
篇曰:“南宫舀之
之姑之丧,夫子诲之ヮ,曰:尔毋从从尔,尔毋扈扈尔。盖榛以为笄,
尺而总八寸。”正义谓以其为期之丧而杀于斩衰之
。丧
小记曰:“
为夫与
子稽颡,其余则否。”今从
唐之制,
为舅姑亦
三年。其
于古
,三也。皆
儒所
敢议,非但因循国制,亦畏宰
短丧之讥。
若乃月虽多,而衰戚之
至焉,则
如古
远矣。古
以祥为丧之终,中月而礻覃则在除
之
。故丧
四制言祥之
,鼓素琴,示民有终也。檀弓言孔子既祥五
,弹琴而
成声,十
而成笙歌。有子盖既祥而丝屦组缨。又曰:“祥而外无哭者,礻覃而
无哭者,乐作矣故也。”自鲁
有朝祥而暮歌者,子路笑之,孔子言:“逾月则其善。”而孟献子礻覃县而
乐,孔子曰:“献子加于
等矣。”于是自礻覃而
,乃谓之终丧。
王肃据三年问“二十五月而毕”,檀弓“祥而缟,是月礻覃,徙月乐”之文,谓为二十五月。郑玄据问“中月而礻覃”之文,谓为二十七月。孝经援神契曰:“丧
三年,以期增倍,五五二十五月,义断仁,示民有终。”故汉
丧
之制,谓之五五。堂邑令费凤碑曰“菲五五,衰杖其未除”,巴郡太守樊
碑曰“遭离
忧,五五断仁”是也。为
斩衰三年,为
齐衰三年,此从子制子也。
在为
齐衰杖期,此从夫制之也。家无二尊,而子
得自专,所谓夫为
纲,
为子纲。审此可以破学者之疑,而息纷纭之说矣。
在为
,虽降为期,而心丧之实未尝
三年也。传曰:“
必三年然
娶,达子之志也。”假令娶于三年之
,将使为之子者何
以见,何
以
乎理有所
可也。抑其子之
于期,而申其
之
娶于三年。圣
所以损益百世而
可改者,
矣。
檀弓篇:“伯鱼之
,期而犹哭,夫子闻之,曰:谁与哭者门
曰:鲤也。夫子曰:嘻,其甚也伯鱼闻之,遂除之。”此自
在为
之制当然,疏以为
者非。丧
小记曰:“庶子在
之室,则为其
礻覃。”山
陆氏曰:“在
之室,为未娶者也。并礻覃祭
举,厌也。”唐时武、韦二
皆发
乘夫,
除三纲,
五
,以申尊
之义。
故宗
元元年十二月壬寅,天
表,请
在为
齐衰三年;中宗神龙元年五月丙申,皇
表请天
士庶为
三年
,其意
也。彼且
匹二圣于天皇,陪南郊以亚献,而况区区之
制乎玄宗开元七年八月癸丑,敕:“周公制礼,历代
刊。子夏为传,孔门所受。格条之
,有
在为
齐衰三年。此有为而为,非尊厌之义。与其改作,
如师古,诸
纪宜
依丧
旧文,可谓简而当矣。”奈何信
笃,朝令夕更。
至二十四年。从韦纟舀之言,加舅堂
舅之
。天
六载,又令
终三年之
。而太和、开成之世,遂使附马为公主
斩衰三年。礼
之沦有由
矣。自古以
,
蔑先王之礼法而自为者,必有其渐。天
在为
齐衰三年之请,其意在乎临朝也。故中宗景龙二年二月庚寅,
赦天
,
外五品以
务加邑号
等,无
者听授其女,而安乐公主
立为皇太女,遂
鸩于中宗矣。
金世宗定八年二月甲午朔,制子为改嫁
丧三年。洪武七年,虽定为
斩衰三年之制,而孝慈皇
之丧,次年正旦,皇太子、
王、附马俱
常
,则尊厌之礼未尝
用也。惟夫二十七月之
,
听乐,
昏嫁,
卦举,
官,此所谓心丧,固百世
可改矣。丧
小记曰:“祖
卒,而
为祖
者,三年。”郑氏曰:“祖
在,则其
如
在为
也。
此祖之丧,厌于祖
者也。”
事舅姑如事
,而
止于期,
贰斩也,然而心丧则未尝
三年矣,故曰:“与更三年丧
去。”吴幼清
制考详序曰:“凡丧礼,制为斩、齐、功、缌
者,其文也;
饮酒,
食
,
者,其实也。中有其实而外饰之以文,是为
文之称;徒
其
而无其实,则与
等尔。虽
其
而有其实者,谓之心丧。
心丧之实有隆而无杀。制之文有杀而有隆,古之
也。愚尝谓
制当
以周公之礼为正,
世有所增改者,皆溺乎其文,昧乎其实,而
究古
制礼之意者也。为
齐衰三年,而
在为
杖期,岂薄于期
开,盖以夫为
之
既除,则子为
之
亦除,家无二尊也。子
虽除,而三者居丧之实如故,则所杀者三年之文而已,实固未尝杀也。
女子子在室为斩,既嫁则为夫斩,而为
期,盖子曰之所天者
,
之所天者夫,嫁而移所天于夫,则降其
。
贰听者,
贰天也。降己之
而期,为夫之
亦期,期
之
夫未除
,
巳除
则居丧之实如其夫,是舅姑之
期而实三年也,岂必从夫
斩而
为三年哉。丧
有以恩
者,有以义
者,有以名
者,有以义
者,有以名
者。
恩者,子为之类是也。义者,
为舅姑之类是也。名者,为从
从子之
之类是也。从
之
名以
之
而
,从子之
名以
之
而
,兄
之
可名以
之
,其无
者,推而远之也。然兄
有
之
,己之
有娣姒
之
,
家老幼俱有
,己虽无
,必
华靡于其躬,宴乐于其室,如无
之
也。同爨且
缌,朋友尚加
,邻丧里殡犹无相杵巷歌之声,奚独于兄嫂
之丧,而恝然待之如行路之
乎古
制礼之意必有在,而未易以
识窥也。
夫实之无所隆者,仁之至;文之有所或杀者,义之
。古
制礼之意盖如此。
世
在为
三年,
为舅姑从夫斩齐并三年,为嫂有
,为
亦有
,意
加厚于古,而
知古者子之为
、
之为舅姑、叔之于嫂未尝薄也。愚故曰:此皆溺乎其文,昧乎其实,而
究古
制礼之意者也。古
所勉者,丧之实也,自
于己者也;
世所加者,丧之文也,表
于
者也。
诚伪之相去何如哉。”
○继如
继
如线,以
也。慈
如
,以贵
之命民。然于其
则
同矣。
问曰:“
,则为继
之
;
,则为其
之
。为其
之
,则
为继
之
。”郑氏注曰:“虽外
,亦无二统。”夫礼者所以别嫌明微,非圣
莫能制之,此类是矣。
○为所者之祖
之
昆
昆
之子若子此因为
而推言之,所
者有七等之
,皆当如礼而为之
也。所
之祖,
之曾祖也。
,
之祖
也。
,
之
也。
之
,
之外祖
也。因
而及,故连言之,取
文也。昆
,
之世叔
也。昆
之子,
之从
昆
也。若,及也。若子
之从
昆
之子也。正义谓“
之昆
,
之昆
之子”者非。
○女子子在室为郑氏注言:“在室者,关巳许嫁。关,该也。谓许嫁而未行,遭
之丧,亦当为之布总箭笄ヮ三年也。”
则曰:“有故二十三年而嫁。”曾子问:孔子曰“女有
,而女之
,则女反”是也。
○慈如
慈
者何也子幼而
,养于
妾,
卒,为之三年,所以报其鞠育之恩也。然而必待
命者,此又先王严
而
敢自专其报之义也。
命妾曰:“女以为子。”谓怜其无
,
之如子
之育之,非立之以为妾
也。丧
小记以为为慈
,则未可信也。礼记曾子问篇:“子游问曰:丧慈
如
,礼与孔子曰:非礼也。古者男子外有傅,
有慈
。君命所使
子也,何
之有昔者鲁昭公少丧其
,有慈
良,及其
也,公弗也,
丧之。有司以闻,曰:古之礼,慈
无
。今也君为之
,是逆古之礼而
国法也。若终行之,则有司将书之以遗
世,无乃
可乎公曰: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,吾弗忍也。遂练冠以丧慈
。”丧慈
,自鲁公始也。然但练冠以居,则异于如
者矣,而孔子以为非礼。南史司马筠传:梁天监七年,安成国太妃陈氏薨,诏礼官议皇太子慈
之
。筠引郑玄说:“
止在夫,
宜施之皇子。”武帝以为
然,曰:“礼言慈
有三条:
则妾子无
,使妾之无子者养子,命为子
,
以三年,丧
齐衰章所言慈
如
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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